問題詳情

11.受託人就信託財產或處理信託事務所支出之稅捐、費用或負擔之債務,得以信託財產充之,其中受託人所支出之費用,有優先於下列何者受償之權?
(A)扺押權人
(B)無擔保債權人
(C)質權人
(D)留置權人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33333
統計:A(2),B(15),C(0),D(1),E(0)

用户評論

Nico Chien】評論

信託法第39條受託人就信託財產或處理信託事務所支出之稅捐、費用或負擔之債務,得以信託財產充之。前項費用,受託人有優先於無擔保債權人受償之權。第一項權利之行使不符信託目的時,不得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