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馬自達
【年級】小六上
【評論內容】課程評鑑 (一)評鑑範圍包括:課程教材、教學計畫、實施成果等。 (二)課程評鑑應由中央、地方政府分工合作,各依權責實施: 1.中央:建立各學習領域學力指標,並督導地方及學校課程實施成效。 2.地方政府:負責辦理與督導學校舉辦各學習領域表現測驗。 3.學校:負責課程與教學的評鑑,並進行學習評鑑。 (三)評鑑方法應採多元化方式實施,兼重形成性和總結性評鑑。 (四)評鑑結果應做有效利用,包括改進課程、編選教學計畫、提升學習成效,以及進行評鑑後的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