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法】評論
(A)刑法第五十九條之酌量減輕其刑,必於犯罪之情狀,在主觀上足以引起一般同情#刑法 第 59 條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認科以最低度刑仍嫌過重者,得酌量減輕其刑。(B)第五十八條所稱因犯罪所得之利益,包括犯罪行為後所可能得到之利益#刑法 第 58 條科罰金時,除依前條規定外,並應審酌犯罪行為人之資力及犯罪所得之利益。如所得之利益超過罰金最多額時,得於所得利益之範圍內酌量加重。(D)恐嚇罪沒有免除其刑之可能#刑法 第61條 得免除其刑
【cable107】評論
59:犯罪情狀可憐憫者,得酌量減輕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