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積極正向,奮發向上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先簽後稿:甲、制定、訂定、修正、廢止法令案件。乙、有關政策性或重大興革案件。丙、牽涉較廣,會商未獲結論案件。丁、擬提決策會議討論案件。B戊、重要人事案件。A己、其他性質重要必須先行簽請核定案件。(2)簽稿併陳:甲、文稿內容須另為說明或對以往處理情形須酌加析述之案件。乙、依法准駁,但案情特殊須加說明之案件。丙、須限時辦發不及先行請示之案件。D(3)以稿代簽為一般案情簡單,或例行承轉之案件。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