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2 依據行政執行法規定,若不服執行行為聲明異議,下列相關敘述何者錯誤?
(A)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執行命令、執行方法等侵害利益之情事,得於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機關聲明異議
(B)聲明異議,執行機關認其無理由者,應於十日內決定駁回
(C)聲明異議,執行機關認其有理由者,應即停止執行,並撤銷或更正已為之執行行為
(D)行政執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因聲明異議而停止執行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441176
統計:A(5),B(15),C(6),D(8),E(0)

用户評論

鄭智元】評論

第 9 條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執行命令、執行方法、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得於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機關聲明異議。前項聲明異議,執行機關認其有理由者,應即停止執行,並撤銷或更正已n為之執行行為;認其無理由者,應於十日內加具意見,送直接上級主管機n關於三十日內決定之。行政執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因聲明異議而停止執行。但執行機關因n必要情形,得依職權或申請停止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