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自達】評論
頒布教育法施行細則時,依障礙程度對學習的影響,將肢體障礙兒童分為以下三種:1、輕度肢體障礙對學習過程很少有不利的影響者。2、中度肢體障礙肢體行動不良而操作能力接近正常,或肢體行動能力接近正常而操作能力不良,經協助仍可從事正常學習者。3、重度肢體障礙行動能力與操作能力均有嚴重障礙,即無法從事學習活動者。
【Yvonne】評論
【肢體障礙】 係指由於發育遲緩,中樞或周圍神經系統發生病變,外傷或其他先天或後天性骨骼肌肉系統之缺損或疾病而形成肢體障礙致無法或難以修復者。<上 肢 輕度一上肢機能顯著障礙者。 肢的肩關節或肘關節、腕關節其中任何一關節機能全廢者,或有顯著障礙者。一上肢的拇指及食指欠缺或機能全廢者,或有顯著障礙者。一上肢三指欠缺或機能全廢或顯著障礙,其中包括拇指或食指者。兩上肢拇指機能有顯著障礙者。中度兩上肢機能顯著障礙者。一上肢機能全廢者。兩上肢大拇指及食指欠缺或機能全廢者。一上肢的上臂二分之一以上欠缺者。重度兩上肢之機能全廢者。兩上肢由腕關節以上欠缺者。<下 肢輕度一下肢自踝關節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