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4】評論
「委託(A,B)」依據行政程序法第十五條第二項「行政機關因業務上之需要,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託不相隸屬之行政機關執行之」。 有「權限移轉」之法律效果,故需「依法規」(即有法規依據),方符合「管轄恆定」與「管轄法定」之原則。
【294】評論
「職務協助」行政程序法第十九條: 行政機關為發揮共同一體之行政機能,應於其權限範圍內互相協助。則並無權限移轉之問題,因此無須另有法規明文規定,且除非職務協助將妨害行政機關自身職務之執行或有其他正當理由,否則原則上均應配合協助。但仍須在協助機關「權限範圍內」方可為之。
【柯交哲】評論
A不等於Bcuz:A為機關之間,B為機關對團體或人民會導致行政救濟的不同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