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8.下列何物,不在刑法規定應沒收之列?
(A)違禁物
(B)供犯罪預備之物
(C)因犯罪所得之物
(D)屬於行為人所有之物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22009
統計:A(17),B(40),C(61),D(1395),E(0)

用户評論

【用戶】BossKing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第38條(沒收物):違禁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供犯罪所用或犯罪預備之物及因犯罪所生或所得之物,以屬於犯罪行為人者為限,得沒收之,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違禁物一律沒收。  因犯罪  有關的   使用、預備、所生、所得之物  

【用戶】Peggy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刑法第38條第二項

【用戶】@@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刑法第38條違禁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屬於犯罪行為人者,得沒收之。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前項之物屬於犯罪行為人以外之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團體,而無正當理由提供或取得者,得沒收之。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