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9 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區段徵收範圍內土地,經規劃整理後,關於其處理方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抵價地發交參與被徵收過程之相關權利人
(B)道路、溝渠、公園、綠地、兒童遊樂場、廣場、停車場、體育場所及國民學校用地,無償登記為國有
(C)公共設施用地,得由主管機關依財務計畫之記載,有償撥供公營事業機構使用
(D)國民住宅用地、安置原住戶或經行政院專案核准所需土地得以讓售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66667
統計:A(0),B(1),C(0),D(2),E(0)

用户評論

林翔】評論

土地徵收條例第44條區段徵收範圍內土地,經規劃整理後,除依第四十三條規定配回原管理機關及第四十三條之一規定配售外,其處理方式如下:一、抵價地發交被徵收土地所有權人領回。其應領回抵價地之面積,由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按其應領地價補償費與區段徵收補償地    價總額之比率計算其應領之權利價值,並以實際領回抵價地之單位地價折算之。二、道路、溝渠、公園、綠地、兒童遊樂場、廣場、停車場、體育場所及國民學校用地,無償登記為當地直轄市有、縣(市)有或鄉(鎮、市)有。三、前款以外之公共設施用地,得由主管機關依財務計畫需要,於徵收計畫書載明有償或無償撥供需地機關或讓售供公營事業機構使用。四、國民住宅用地、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