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2 關於土地增值稅免徵之情形,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A)私有土地因繼承而移轉者
(B)區段徵收之土地,以現金補償其地價者
(C)各級政府出售或依法贈與之公有土地
(D)私人捐贈供社團法人興辦社會福利事業之土地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5
統計:A(1),B(0),C(0),D(3),E(0)

用户評論

n4687102】評論

土地稅法:第 28 條 已規定地價之土地,於土地所有權移轉時,應按其土地漲價總數額徵收土地增值稅。但因繼承而移轉之土地,各級政府出售或依法贈與之公有土地,及受贈之私有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第 28-1 條 私人捐贈供興辦社會福利事業或依法設立私立學校使用之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但以符合左列各款規定者為限:一、受贈人為財團法人。二、法人章程載明法人解散時,其賸餘財產歸屬當地地方政府所有。三、捐贈人未以任何方式取得所捐贈土地之利益。第 39-1 條 區段徵收之土地,以現金補償其地價者,依前條第一項規定,免徵其土地增值稅。但依平均地權條例第五十四條第三項規定因領回抵價地不足最小建築單位面積而領取現金補償者亦免徵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