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4. 依預算法規定,於會計年度結束後,各機關經費已發生而尚未清償之債務或契約責任部分,經核准得如何處理?
(A)動用第一預備金結清未付款
(B)從剩餘預算科目移用
(C)提出特別預算
(D)轉入下年度列為以前年度應付款或保留數準備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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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tea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預算法 第 72 條會計年度結束後,各機關已發生尚未收得之收入,應即轉入下年度列為以前年度應收款;其經費未經使用者,應即停止使用。但已發生而尚未清償之債務或契約責任部分,經核准者,得轉入下年度列為以前年度應付款或保留數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