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7. 下列關於子女姓氏之敘述,何者錯誤?
(A)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從母姓
(B)父母對於子女姓氏約定不成者,於法院抽籤決定之
(C)子女已成年者,不需經父母同意,即得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D)子女未成年前,由父母以書面約定變更為父姓或母姓,或者子女成年後,自行申請變更為父姓或母姓,各以一次為限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1),C(0),D(1),E(0)

用户評論

衛斯理】評論

(B)父母對於子女姓氏約定不成者,於法院抽籤決定之 →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之。第1059條(子女之姓)  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未約定或約定不成者,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之。   子女經出生登記後,於未成年前,得由父母以書面約定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子女已成年者,得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前二項之變更,各以一次為限。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法院得依父母之一方或子女之請求,為子女之利益,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   一、父母離婚者。   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死亡者。   三、父母之一方或雙方生死不明滿三年者。   四、父母之一方顯有未盡保護或教養義務之情事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