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甄古錐】評論
教師得採取下列一般管教措施:(一)適當之正向管教措施(參照附表二)。(二)口頭糾正。(三)調整座位。(四)要求口頭道歉或書面自省。(五)列入日常生活表現紀錄。(六)通知監護權人,協請處理。(七)要求完成未完成之作業或工作。(八)適當增加作業或工作。(九)要求課餘從事可達成管教目的之公共服務(如學生破壞環境清潔,罰其打掃環境)。(十)取消參加正式課程以外之活動。(十一) 經監護權人同意後,留置學生於課後輔導或參加輔導課程。(十二) 要求靜坐反省。(十三) 要求站立反省。但每次不...
【Jacky Yen】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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