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 司法警察因調查犯罪與蒐集證據之必要,對於被拘提到案之犯罪嫌疑人,得強制對其進行那些採樣或處理?①毛髮 ②唾液 ③吐氣 ④尿液 ⑤聲調 ⑥指紋 ⑦測量掌紋尺寸
(A)①②③④⑤⑥⑦
(B)②③④⑤⑥⑦
(C)③⑤⑥⑦
(D)⑥⑦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412752
統計:A(103),B(13),C(26),D(123),E(0)

用户評論

鄭奈蔻】評論

刑事訴訟法第205條之2調查及蒐證之必要處分 ---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因調查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之必要,對於經拘提或逮捕到案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得違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之意思,採取其指紋、掌紋、腳印,予以照相、測量身高或類似之行為。

陳耀乙】評論

形訴法205-2簡易整理:基於調查之必要只能蒐集體外特徵,本題中12345等涉及體內物之採集,則須達相當理由始可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