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徒(我要回家!)】評論
行政罰法第9條:未滿14歲人之行為,不予處罰。14歲以上未滿18歲人之行為,得減輕處罰。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予處罰。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者,得減輕處罰。前二項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
【Jessica Jessi】評論
行政罰法第9條: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予處罰。 (反面解釋)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