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2 社會秩序維護法得減輕處罰之規定,於下列何種情形不適用之?
(A)教唆他人實施違序之行為
(B)幫助他人實施違序之行為
(C)出於過失之違序行為
(D)滿 70 歲人之違序行為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61411
統計:A(797),B(102),C(150),D(156),E(0)

用户評論

【用戶】Sheng(坐四望三)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第 16 條  教唆他人實施違反本法之行為者,依其所教唆之行為處罰。第 17 條  幫助他人實施違反本法之行為者,得減輕處罰。第 7 條  違反本法行為,不問出於故意或過失,均應處罰。但出於過失者,不得罰以拘留,並得減輕之。第 9 條 左列各款之人之行為,得減輕處罰:一、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二、滿七十歲人。三、精神耗弱或瘖啞人。

【用戶】dece.tw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不罰:未滿十四歲、心神喪失、不可抗力、依法令之行為、正當防衛、緊急避難。得減輕: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滿七十歲人、精神耗弱或瘖啞人、過失、幫助他人實施違反本法之行為者。得減輕或免除其處罰:情節可憫恕者。必減或免罰: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