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Sheng(坐四望三)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第 16 條 教唆他人實施違反本法之行為者,依其所教唆之行為處罰。第 17 條 幫助他人實施違反本法之行為者,得減輕處罰。第 7 條 違反本法行為,不問出於故意或過失,均應處罰。但出於過失者,不得罰以拘留,並得減輕之。第 9 條 左列各款之人之行為,得減輕處罰:一、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二、滿七十歲人。三、精神耗弱或瘖啞人。
【用戶】dece.tw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不罰:未滿十四歲、心神喪失、不可抗力、依法令之行為、正當防衛、緊急避難。得減輕: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滿七十歲人、精神耗弱或瘖啞人、過失、幫助他人實施違反本法之行為者。得減輕或免除其處罰:情節可憫恕者。必減或免罰: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