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 依採購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適法?
(A)廠商繳納押標金後未參加投標,所繳納之押標金應予發還。
(B)機關辦理巨額採購,應於招標文件規定廠商之特定資格。
(C)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招標文件得明定原住民廠商免繳納押標金。
(D)招標文件應明定廠商投標文件應書面密封並於騎縫處加蓋大小印章。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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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ruanqunzhil】評論

B:廠商資格認定標準第5條,「得於」招標文件規定廠商之特定資格C:採購法第30條D:工程企字第09600182560號   機關辦理採購,不得於招標文件規定廠商之投標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  不合格標。其有規定者,該部分無效。  一、標封封口未蓋騎縫章。  二、投標文件未逐頁蓋章。   三、投標文件未檢附電子領標憑據。  四、投標文件之編排、字體大小、裝訂方式或份數與招標文件規定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