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積極正向,奮發向上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第 二 條 (公文程式類別)公文程式之類別如左:1.令:公布法律、任免、獎懲官員,總統、軍事機關、部隊發布命令時用之。2.呈:對總統有所呈請或報告時用之。3.咨:總統與國民大會、立法院、監察院公文往復時用之。4.函:各機關公文往復,或人民與機關間之申請與答復時用之。5.公告:各機關對公眾有所宣布時用之。6.其他公文。前項各款之公文,必要時得以電報A、電報交換、電傳文件C、傳真D或其他電子文件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