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公文程式條例所稱之其他公文,包含下列何者?
(A)證明書
(B)證書或執照
(C)契約書
(D)以上皆是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71605
統計:A(12),B(17),C(17),D(1574),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其他公文:其他因辦理公務需要之文書

用户評論

Cheryl (休息中)】評論

其他公文:一、書函:1.於公務未決階段需要磋商、徵詢意見或通報時使用。2.代替過去之便函、備忘錄、簡便行文表,其適用範圍較函為廣泛,舉凡答復簡單案情,寄送普通文件、書刊,或為一般聯繫、查詢等事項行文時均可使用,其性質不如函之正式性。二、開會通知單:召集會議時使用。三、公務電話紀錄:凡公務上聯繫、洽詢、通知等可以電話簡單正確說明之事項,經通話後,發話人如認有必要,可將通話紀錄複寫兩份,以一份送達受話人,雙方附卷,以供查考。四、其他定型化處理之公文。公文種類除上述者外,尚有手令或手諭、簽或報告、箋函或便箋、聘書、證明書、 聘僱契約書、提案、紀錄、節略等,依身分、公務性質及處理方式等使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