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h Hui】評論
人民之申請函,除應屠名、蓋章外,並應註明:性別、年齡、職業及住址
【Chen Yi Rong】評論
八、申請函寫作要點(一)、第一行置中以較大字體書寫「申請函」,再空二格以較小字體書寫「中華民國○○年○月○日」。不須寫地址與傳真。(二)、不須寫地址、傳真、管理資料之各項與正、副本。(三)、以二段式(主旨、說明)或三段式(主旨、說明、請求)撰寫皆可。(四)、文末要具備下列五項:署名蓋章、性別、年齡、職業、住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