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豪】評論
樓上行政裁量權應該是『使用槍械』『急迫需要』是構成要件
【Wei】評論
原來,我懂了 感謝阿
【沈默】評論
(B)由於「急迫需要」乃涉及不確定法律概念之認定,應先由所屬上級機關或長官對於個案進行認定 →應由警察人員對於個案進行認定※如果警察查緝通緝犯時,通緝犯開槍拒捕,警察還要等到所屬上級機關或長官進行認定是否屬於「急迫需要」,然後才能開槍還擊的話,那等到所屬上級機關或長官認定屬於「急迫需要」,允許現場的警察開槍還擊時,恐怕在場的警察早就已經殉職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