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Chen Zhang】評論
第 5 條 國家講座之設置期限為三年。期滿後,有繼續設置之必要者,應於期限屆 滿前依第三條規定程序辦理。 曾獲二屆國家講座主持人者,即成為終生榮譽,不再接受推薦或遴選。
【今年必上】評論
第 4 條 n國家講座主持人每年核准名額,以十三名為限,依前條第二項第一款所定n類科分配名額,除人文及藝術、社會科學類科各分配二名外,其餘三類科n各分配三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