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9.依據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相關福利給付標準,下列何者錯誤?
(A)緊急生活扶助者,按當年度低收入戶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用標準一點五倍核發
(B)子女生活津貼之核發標準,每一名子女或孫子女每月補助當年度最低工資之十分之一,每年申請一次
(C)教育補助就讀大專院校減免學雜費百分之六十
(D)無力負擔訴訟費用者,得申請法律訴訟補助。其標準最高金額以新臺幣五萬元為限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08649
統計:A(467),B(85),C(67),D(40),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低收入戶家庭總收入計算、下列那一個社會福利立法制定之後法律名稱從未變更過、社會救助法

用户評論

趙小玲】評論

一倍

faith】評論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6條符合第四條第一項規定申請緊急生活扶助者,按當年度低收入戶每人每月 最低生活費用標準一倍核發,每人每次以補助三個月為原則,同一個案同 一事由以補助一次為限。

活力】評論

(A)補充:應於事實發生後六個月內,檢具戶口名簿影本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B)符合第四條規定,並有十五歲以下子女或孫子女者,得申請子女生活津貼。子女生活津貼之核發標準,每一名子女或孫子女每月補助當年度最低工資之十分之一,每年申請一次。初次申請子女生活津貼者,得隨時提出。但有延長補助情形者,應於會計年度開始前兩個月提出。(D)補充:應於事實發生後三個月內檢具相關證明、律師費用收據正本及訴訟或判決書影本各一份,向戶籍所在地之主管機關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