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9.請問在社會救助法第5 條所規定家庭人口計算範圍,下列人員何者不計算在內?
(A)配偶
(B)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
(C)一親等之直系血親
(D)在學領有公費之直系血親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9726
統計:A(7),B(45),C(23),D(655),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低收入戶家庭總收入計算、社助法、社助法

用户評論

homunkulus178】評論

第5條(家庭計算人口範圍)  第四條第一項及前條所定家庭,其應計算人口範圍,除申請人外,包括下列人員:   一、配偶。   二、一親等之直系血親。   三、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   四、前三款以外,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前項之申請人,應由同一戶籍具行為能力之人代表之。但情形特殊,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   第一項各款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列入應計算人口範圍:   一、尚未設有戶籍之非本國籍配偶或大陸地區配偶。   二、未共同生活且無扶養事實之特定境遇單親家庭直系血親尊親屬。   三、未共同生活且無扶養能力之已結婚直系血親卑親屬。 ...

Charlie Wu】評論

感覺可以概略分成「非國民且與『家庭撫養關係』較淺者」?把法條中有九個類型,大略分成下列幾種:(1) 沒有設籍、(2) 沒有共同生活與撫養事實、(3) 當兵或公費生、(4) 其他:服刑、失蹤等

All pass】評論

第 5 條第四條第一項及前條所定家庭,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