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mmywu197】評論
釋字396提及「訴訟權之審級制度」是不容剝奪的,非「三級三審」之審級制度應予保障,解釋文認為「得由立法機關視各種訴訟案件之性質定之」,如針對公法上爭議事件而進行的行政訴訟,即是採「三級二審」的審級制度。所以,答案C應改為「受審級制度保障之權利」。
【唐唐】評論
59.下列何者為人民訴訟權保障之核心範圍,非立法者所能依職權而為不同之設計?(A)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B)公法事件應循行政訴訟程序為之(C)至少應有三級三審的訴訟救濟(D)訴訟代理人之資格
【張嘎威】評論
依據釋字第574號解釋,審級制度並非訴訟權的保障核心,也就是給予人民幾次救濟機會,是立法形成自由
【威導】評論
依據釋字第574號解釋,審級制度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