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機關辦理下列何項事務應適用行政程序法?
(A)內政部警政署與車商簽訂警用巡邏車購買契約
(B)臺北市政府國民住宅處與人民簽訂國民住宅租售契約
(C)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函請市警局協助調查刑事犯罪事件
(D)教育部與公費生簽訂公費留學行政契約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52765
統計:A(82),B(121),C(490),D(2110),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行政受憲法直接約束、法學緒論

用户評論

Toro Hong】評論

(A)巡邏車購買契約,依政府採購法成立之契約,為私法契約(B)國宅租售契約,此為雙階段理論:  前階段決定何人有訂約權-------公法程序,適用行政程序法  後階段訂定之契約----------------私法契約,不適用行政程序法(D)此選項可參考釋字348,公費生權利義務之規範,性質上屬於「行政契約」,因此適用行政程序法。

唐唐】評論

11.下列何項事件應適用行政程序法所定程序規定? (A) 學校對學生所為成績評量 (B) 外交部發給外國人簽證 (C) 內政部警政署對違法之警員作成免職處分 (D) 監獄審查受刑人是否合於假釋之條件 

f46791957】評論

(A)巡邏車購買契約,依政府採購法成立之契約,為私法契約,適用民事相關法律。(B)國宅租售契約,此為雙階段理論。前階段決定何人有訂約權,屬於公法程序,適用行政程序法。後階段訂定之契約,屬於私法契約,不適用行政程序法。雙階段理論(雙階理論),詳細說明如下:雙階理論,又稱為雙階行為。指的是:單一行政行為中,包含了公權力行政(通常在前階段),及私經濟行政(通常在後階段)。強調與政府間履行私法契約的基礎,在於前階段的公權力決定。將一事件切割為前後兩階,前者適用公法,後階適用私法,適用民事相關法律。因此,(B)國宅租售契約,此為雙階段理論。前階段決定何人有訂約權,屬於公法程序,適用行政程序法。依據 行政程序法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