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elly Yen】評論
②「真正溯及既往」原則應"禁止";反之,「不真正溯及既往」原則應"允許"
【歐巴斯基-109年已放棄國】評論
啊!我看懂了,謝謝!
【f46791957】評論
一、溯及既往原則的基礎各機關受理人民聲請許可案件適用法規時,除依其性質應適用行為時之法規外,如在處理程序終結前,據以准許之法規有變更者,適用新法規。但舊法規有利於當事人而新法規未廢除或禁止所聲請之事項者,適用舊法規。(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8條)二、真正溯及既往 的疑慮和禁止【溯及既往的禁止】如果新法規適用於過去存在之事實,則會改變既存的法律狀態,依據信賴保護之觀點,基本上不應為法治國家所允許。( 詳細內容 看 軻烈哲老師 法學緒論 第53頁)三、不(非)真正溯及既往 的政策,原則應允許。【不溯及既往 的原則】因為新法的變更舊法對原規定的效力,此一方式(新法優於舊法、後法優於前法)原則上應受承認,但應顧及利害關...
【106 Police 上榜】評論
真正溯及=行為時沒罰,但後來法規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