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A 有限公司之股東有甲、乙、丙共 3 人,各分別出資 30 萬元、10 萬元、10 萬元,甲為公司董事。若章程規定,甲有 3 表決權、乙有 1 表決權、丙有 1 表決權,則當公司擬再增資 50 萬元時,應經下列何種方式決定之?
(A)由甲決定之
(B)須經全體股東同意之
(C)須經表決權過半數同意之
(D)須經 2 人以上股東之同意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04324
統計:A(117),B(680),C(1761),D(356),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刑法毀損屍體之規定、公司投資之規定

用户評論

陳俊全】評論

公司法第106條第1項前段:「公司增資,應經股東過半數之同意。」公司法第102條第1項:「每一股東不問出資多寡,均有一表決權。但得以章程訂定按出資多寡比例分配表決權。」所以,(A)由甲決定之---------->(A)由甲乙丙三人決定之,以表決權過半數同意(大於2.5表決權),即可決議增資,並非由甲一人單獨決定。

Lukeye】評論

除非甲人格分裂,其中1/3人格跑去支持乙和丙。

Evanny Chang】評論

按公司法第102條第1項但書,得依章程規定表決權所以依然 甲3表決權 乙1 丙1 (不會變成甲1 乙1 丙1)

張堃徹】評論

法條雖然在§106規定: 公司增資,應經股東過半數之同意。但股東雖同意增資,仍無按原出資數比例出資之義務又必須搭配§102條還有實務的函釋,針對該條文關鍵字:「表決權」,才能解釋(D)選項函釋字號:經商字第0九一0二0七一七四0號發布日期:91年4月15日△有限公司選任董事登記事宜按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條規定「每一股東不問出資多寡,均有一表決權。但得以章程訂定按出資多寡比例分配表決權。」,是以股東選任董事,依同法第一百零八條之規定「應經三分之二以上股東之同意」,係指應經三分之二以上股東表決權數之同意選任之,如經上開方式選出董事,自得依法辦理變更登記,至於公司章程訂有董事姓名乙節,得併同選任董事案辦理修正章程變更登...

我愛阿摩,阿摩愛我】評論

法條雖然在§106規定: 公司增資,應經股東過半數之同意。但股東雖同意增資,仍無按原出資數比例出資之義務又必須搭配§102條還有實務的函釋,針對該條文關鍵字:「表決權」,才能解釋(D)選項函釋字號:經商字第0九一0二0七一七四0號發布日期:91年4月15日△有限公司選任董事登記事宜按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條規定「每一股東不問出資多寡,均有一表決權。但得以章程訂定按出資多寡比例分配表決權。」,是以股東選任董事,依同法第一百零八條之規定「應經三分之二以上股東之同意」,係指應經三分之二以上股東表決權數之同意選任之,如經上開方式選出董事,自得依法辦理變更登記,至於公司章程訂有董事姓名乙節,得併同選任董事案辦理修正章程變更登...

110關務四一般行政8個月】評論

有限公司,一股東一權利,除章程規定外

丸子】評論

公司法111:股東非得其他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二分之一)同意不得已出資全部/一部轉讓給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