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俊全】評論
公司法第106條第1項前段:「公司增資,應經股東過半數之同意。」公司法第102條第1項:「每一股東不問出資多寡,均有一表決權。但得以章程訂定按出資多寡比例分配表決權。」所以,(A)由甲決定之---------->(A)由甲乙丙三人決定之,以表決權過半數同意(大於2.5表決權),即可決議增資,並非由甲一人單獨決定。
【Lukeye】評論
除非甲人格分裂,其中1/3人格跑去支持乙和丙。
【Evanny Chang】評論
按公司法第102條第1項但書,得依章程規定表決權所以依然 甲3表決權 乙1 丙1 (不會變成甲1 乙1 丙1)
【張堃徹】評論
法條雖然在§106規定: 公司增資,應經股東過半數之同意。但股東雖同意增資,仍無按原出資數比例出資之義務又必須搭配§102條還有實務的函釋,針對該條文關鍵字:「表決權」,才能解釋(D)選項函釋字號:經商字第0九一0二0七一七四0號發布日期:91年4月15日△有限公司選任董事登記事宜按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條規定「每一股東不問出資多寡,均有一表決權。但得以章程訂定按出資多寡比例分配表決權。」,是以股東選任董事,依同法第一百零八條之規定「應經三分之二以上股東之同意」,係指應經三分之二以上股東表決權數之同意選任之,如經上開方式選出董事,自得依法辦理變更登記,至於公司章程訂有董事姓名乙節,得併同選任董事案辦理修正章程變更登...
【我愛阿摩,阿摩愛我】評論
法條雖然在§106規定: 公司增資,應經股東過半數之同意。但股東雖同意增資,仍無按原出資數比例出資之義務又必須搭配§102條還有實務的函釋,針對該條文關鍵字:「表決權」,才能解釋(D)選項函釋字號:經商字第0九一0二0七一七四0號發布日期:91年4月15日△有限公司選任董事登記事宜按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條規定「每一股東不問出資多寡,均有一表決權。但得以章程訂定按出資多寡比例分配表決權。」,是以股東選任董事,依同法第一百零八條之規定「應經三分之二以上股東之同意」,係指應經三分之二以上股東表決權數之同意選任之,如經上開方式選出董事,自得依法辦理變更登記,至於公司章程訂有董事姓名乙節,得併同選任董事案辦理修正章程變更登...
【110關務四一般行政8個月】評論
有限公司,一股東一權利,除章程規定外
【丸子】評論
公司法111:股東非得其他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二分之一)同意不得已出資全部/一部轉讓給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