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小人兒大冒險 ʕ•͡ᴥ•ʔ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回應8F 玉米 憲法第58條:行政院設行政院會議,由行政院院長、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組織之,以院長為主席。僑務委員會委員長是屬於各部會首長。
【用戶】張懷安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中華民國憲法》第58條:「行政院設行政院會議,由行政院院長、副院長、各部會首長[選項(B)(C)]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選項(D)]組織之,以院長為主席。」《行政院會議議事規則》第2條:「I. 行政院會議出席人員如下:一、行政院院長、副院長。二、各部會首長[選項(B)(C)]。三、政務委員[選項(D)]。四、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行政院主計總處、中央銀行首長。II. 行政院會議以院長為主席,院長因事不能出席時,由副院長代理之。院長、副院長均因事不能出席時,由出席者互推一人為主席。III. 第一項第二款及第四款之首長因事不能出席行政院會議時,由副首長代表。IV. 行政院秘書長[選項(A)]及行政院發言人得列席行政院會議處理相關事務。」參考資料:...
【用戶】劉宜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不管部會具有行政院部會同等地位,但並沒有實際專屬機構和職權,而由其政務委員參與行政院會議,主要負責跨部會協調、橫向聯繫,以及特定議題、任務的推動。例如唐鳳就是現任中華民國政務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