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俊全】評論
民法第1080條第2項:「前項終止,應以書面為之。養子女為未成年人者,並應向法院聲請認可。」民法第1080條第6項:「養子女為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者,其終止收養關係,應得收養終止後為其法定代理人之人之同意。」民法第1080條之1第1項:「養父母死亡後,養子女得聲請法院許可終止收養。」民法第1080條之1第2項:「養子女未滿七歲者,由收養終止後為其法定代理人之人向法院聲請許可。」民法第1080條之1第3項:「養子女為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者,其終止收養之聲請,應得收養終止後為其法定代理人之人之同意。」(A) 應由A 向法院聲請,但應得丙、丁同意---->o.k. (A)應由 A 向法院聲請,但應得收養終止後為其法定代理人之人丙、丁...
【Lukeye】評論
5F:民法第 1083 條
【songet625】評論
第 1077 條:養子女與本生父母及其親屬間之權利義務,於收養關係存續中停止之。丙丁夫妻已經沒有任何權力了 第 1080-1 條:養父母死亡後,養子女得聲請法院許可終止收養。養子女未滿七歲者,由收養終止後為其法定代理人之人向法院聲請許可。養子女為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者,其終止收養之聲請,應得收養終止後nnnnnnnnnnnnnnnn為其法定代理人之人之同意。
【努力快快上岸的養如】評論
這題誰可以告訴我為什麼法代是丙丁??
【我要上榜】評論
回樓上民法第1083條
【ghj4122351276】評論
那請問為甚麼這題會是A ? @@未成年人丙之養父甲與養母乙因車禍同時死亡,依法下列何人將成為丙之法定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