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甲夫乙妻依法收養丙夫丁妻 5 歲之子 A,3 年後甲、乙因空難雙亡,A 欲終止其與甲、乙之收養關係者,應如何進行?
(A)應由 A 向法院聲請,但應得丙、丁同意
(B)應由丙、丁代理 A 向法院聲請
(C)應由丙、丁與甲或乙之家屬協議為之
(D)因甲、乙已死亡,故任何人均不得聲請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462295
統計:A(1410),B(1176),C(352),D(112),E(0)

用户評論

陳俊全】評論

民法第1080條第2項:「前項終止,應以書面為之。養子女為未成年人者,並應向法院聲請認可。」民法第1080條第6項:「養子女為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者,其終止收養關係,應得收養終止後為其法定代理人之人之同意。」民法第1080條之1第1項:「養父母死亡後,養子女得聲請法院許可終止收養。」民法第1080條之1第2項:「養子女未滿七歲者,由收養終止後為其法定代理人之人向法院聲請許可。」民法第1080條之1第3項:「養子女為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者,其終止收養之聲請,應得收養終止後為其法定代理人之人之同意。」(A) 應由A 向法院聲請,但應得丙、丁同意---->o.k. (A)應由 A 向法院聲請,但應得收養終止後為其法定代理人之人丙、丁...

Lukeye】評論

5F:民法第 1083 條

songet625】評論

第 1077 條:養子女與本生父母及其親屬間之權利義務,於收養關係存續中停止之。丙丁夫妻已經沒有任何權力了 第 1080-1 條:養父母死亡後,養子女得聲請法院許可終止收養。養子女未滿七歲者,由收養終止後為其法定代理人之人向法院聲請許可。養子女為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者,其終止收養之聲請,應得收養終止後nnnnnnnnnnnnnnnn為其法定代理人之人之同意。

努力快快上岸的養如】評論

這題誰可以告訴我為什麼法代是丙丁??

我要上榜】評論

回樓上民法第1083條

ghj4122351276】評論

那請問為甚麼這題會是A ? @@未成年人丙之養父甲與養母乙因車禍同時死亡,依法下列何人將成為丙之法定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