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 ( )15歲的珍珍剛從國中畢業,依據《勞動基準法》規定,下列哪些事是她可以做的?
(A)星期日在百貨公司當電梯小姐
(B)16:00-18:00在超商當店員
(C)到KTV上大夜班當收銀員
(D)6:00-7:00在建築工地扛磚塊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16631
統計:A(27),B(383),C(7),D(11),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勞動基準法、勞動基準法--工作規則
用户評論
【用戶】吳子期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依照勞動基準法的規定:第44條 15歲以上未滿16歲的人稱為童工第47條 童工不得工作超過8小時和例假日工作第48條 不得逾20點到翌日6點期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