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3 依照公務人員任用法之相關規定,「普通考試」及格者取得下列何項任用資格?
(A)委任第一職等
(B)委任第二職等
(C)委任第三職等
(D)委任第四職等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23409
統計:A(17),B(16),C(401),D(37),E(0)

用户評論

陳姿惠】評論

公務人員任用法§13 考試及格人員之任用1.高考一級、特考一等:薦任第九職等

貼貼樂 ( ̄︶ ̄)↗】評論

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13條 (考試及格人員之任用)考試及格人員之任用,依下列規定:一、高等考試之一級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一等考試及格者,取得薦任第九職等任用資格。二、高等考試之二級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二等考試及格者,取得薦任第七職等任用資格。三、高等考試之三級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三等考試及格者,取得薦任第六職等任用資格。四、普通考試或特種考試之四等考試及格者,取得委任第三職等任用資格 。五、初等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五等考試及格者,取得委任第一職等任用資格 。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一月十七日公務人員考試法修正施行前,考試及格人員之任用,依下列規定:一、特種考試之甲等考試及格者,取得簡任第十職等任用資格;初任人員於三年內,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