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依大眾捷運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為非?
(A)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移轉管理,應先經地方主管機關核准,並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B)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如有經營不善情事者,主管機關應通知限期改善
(C)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如有損害公共利益、情況危急者,主管機關得立即停止其營運之一部或全部
(D)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遭廢止營運許可,中央主管機關應採取適當措施,繼續維持運輸服務,不使中斷"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67257
統計:A(80),B(16),C(37),D(377),E(0)

用户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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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受停止營運、廢止營運許可處分或擅自停止營運時,地方主管機關應採取適當措施,繼續維持旅客運輸服務。

【用戶】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第 38 條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增減資本、租借營業、抵押財產或移轉管理,應先經地方主管機關核准,並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全部或部分宣告停業或終止營業者,應報經地方主管機關核轉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如有經營不善或其他有損公共利益之重大情事者,主管機關應命其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或改善無效者,停止其營運之一部或全部。但情況緊急,遲延即有害交通安全或公共利益時,得立即命其停止營運之一部或全部。

【用戶】Vivian Lin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地方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