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9 請問依據我國的兒童及少年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照相關規定安置兒童及少年時,應依循的優先順序原則為何?
(A)依序是:親屬家庭、已登記合格的寄養家庭、經核准立案之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其他安置機構
(B)依序是:親屬家庭、經核准立案之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已登記合格的寄養家庭、其他安置機構
(C)依序是:經核准立案之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已登記合格的寄養家庭、親屬家庭、其他安置機構
(D)依序是:經核准立案之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親屬家庭、已登記合格的寄養家庭、其他安置機構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67535
統計:A(383),B(72),C(10),D(9),E(0)

用户評論

【用戶】ys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兒童及少年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10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第九款、第五十六條第一項或第六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安置兒童及少年,應循下列順序為原則:   一、安置於合適之親屬家庭。   二、安置於已登記合格之寄養家庭。   三、收容於經核准立案之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   四、收容於其他安置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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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兒童及少年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10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第九款、第五十六條第一項或第六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安置兒童及少年,應循下列順序為原則:   一、安置於合適之親屬家庭。   二、安置於已登記合格之寄養家庭。   三、收容於經核准立案之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   四、收容於其他安置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