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5 下列何者非訴願決定之種類?
(A)撤銷原處分
(B)不受理
(C)給付義務之決定
(D)命機關為一定處分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38577
統計:A(7),B(61),C(341),D(48),E(0)

用户評論

香牛牛】評論

訴願決定的種類一、訴願不受理訴願事件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為不受理之決定︰(一)訴願書不合法定程式不能補正或經通知補正逾期不補正者。 (二)提起訴願逾法定期間或未於第57條但書所定期間內補送訴願書者。 (三)訴願人不符合第18條之規定者。 (四)訴願人無訴願能力而未由法定代理人代為訴願行為,經通知補正逾期不補正者。 (五)地方自治團體、法人、非法人之團體,未由代表人或管理人為訴願行為,經通知補正逾期不補正者。 (六)行政處分已不存在者。 (七)對已決定或已撤回之訴願事件重行提起訴願者。 (八)對於非行政處分或其他依法不屬訴願救濟範圍內之事項提起訴願者。(參考法條:訴願法第77條)二、實體駁回訴願主張若無理由,就會被訴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