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cky】評論
個人具有的資歷→人品
【幃淳】評論
以「人」分類→品位以「事」分類→職位
【sos77415】評論
品位分類=因"人"設事,以"公務人員資歷"為任官分職的標準職位分類=因"事"擇人,以"職位的工作性質,繁簡難易,責任輕重,所需資格條件"為任官分職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