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72. 依職業訓練法規定,未經技能職類測驗能力認證而核發技能職類證書之機構,依法應處以新臺幣多少元之罰鍰?
(A)3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
(B)3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
(C)10 萬元以上 100 萬元以下
(D)30 萬元以上 150 萬元以下 。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困難0.2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Jocelyn Wang】評論

職業訓練法第 39-1 條依第三十一條之一規定經認證單位,不得有下列情形:一、辦理技能職類測驗,為不實之廣告或揭示。二、收取技能職類測驗規定數額以外之費用。三、謀取不正利益、圖利自己或他人。四、會務或財務運作發生困難。五、依規定應提供資料,拒絕提供、提供不實或失效之資料。六、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三十一條之一第三項所定辦法關於資格條件、審查程序或其他管理事項規定。違反前項各款規定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中央主管機關並得視其情節,分別為下列處理:一、警告。二、限期改善。三、停止辦理測驗。四、撤銷或廢止認證。經認證單位依前項第四款規定受撤銷或廢止認證者,自生效日起,不得再核發技能職類證書。經認證單位違反前項規定或未經認證單位,核發第三十一條之二規定之技能職類證書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