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浩銓】評論
未繼承登記土地合法使用人優先購買權爭議 釋 773 關於土地法第73條之1優先購買權爭議審判權歸屬案,司法院大法官今(二十八)日召開第一四八七次會議,作成釋字第773號解釋,認為未辦理繼承登記土地或建築改良物的合法使用人就其使用範圍,對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或所屬分支機構所為的公開標售,行使優先購買權而訴請確認優先購買權存在事件,性質上屬私法關係所生的爭議,其訴訟應由普通法院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