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冠豪】評論
民法第187條《法定代理人之侵權行為責任分擔》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行為時無識別能力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負損害賠償責任。前項情形,法定代理人如其監督並未疏懈,或縱加以相當之監督,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負賠償責任。如不能依前二項規定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被害人之聲請,得斟酌行為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行為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前項規定,於其他之人,在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所為之行為致第三人受損害時,準用之。所以以(C)來說的話 應該負民事的損害賠償才是正解
【lorita.vivard】評論
... 要怎麼昧著良心選A... 用刑民法看,都無法選A敘述。
【YH】評論
(A)應改為責任能力,或將答案修改為(C)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A,C,修改為C
【Pei*】評論
請問這是哪一年的題目啊?#實例篇?考選部答案呢?應該以考選部答案為依歸吧???如果不是正式題目 答案又有疑慮是不是可以刪除以免混淆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