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 jjslo】評論
審§11:審計機關處理重要審計案件,在部以審計會議,在處(室)以審核會議決議行之。
【Allbee Ya】評論
審細§20審計機關對於聲請覆議、再審查及聲請覆核案件之准駁,本法第二十三條所為之逕行決定,及第七十七條所為之免除賠償責任或糾正之處置,均應以審計會議或審核會議決議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