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8.公務員因違法失職行為而被交付懲戒,於懲戒程序中,同一行為亦遭受刑事偵查或審判者,懲戒程序應如何處理?
(A)當然停止
(B)原則上不停止懲戒程序,但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認有必要時,得議決於刑事裁判確定前,停審議程序
(C)原則上於刑事裁判確定前,應停止懲戒程序,但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認有必要時,得議決繼續審議程序
(D)完全不受影響,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亦不得議決停止審議程序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62748
統計:A(112),B(3186),C(429),D(76),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強制調解之事件、提起再審事由、訴願得就「違法」或「不當」之行政處分提起
用户評論
【狂徒(我要回家!)】評論
公務員懲戒法:新法舊法 http://wrb.kcg.gov.tw/upload_file/ethic/555555555555.pdf
【iCAN】評論
修法後B已不完全正確第一審刑事判決前,就可以裁定停止,不用等到確定因為免刑事案件久懸未結而無法對違失行為及時懲儆,並考量我國刑訴程序已強化交互詰問制度,充實堅強第一審,而有此明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