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0.基金受益人自行召開受益人會議時,應由繼續持有受益憑證幾年以上?且其所表彰受益權單位數占基金已發行受益權單位總額多少百分比之受益人,以書面申請主管機關核准後自行召開之?
(A)1 年,3%
(B)2 年,3%
(C)2 年,5%
(D)3 年,5%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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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樹葉的一生只是為了歸根嗎】評論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第40條受益人自行召開受益人會議時,應由繼續持有受益憑證一年以上,且其所表彰受益權單位數占提出當時該基金已發行在外受益權單位總數百分之三以上之受益人,以書面敘明提議事項及理由,申請主管機關核准後,自行召開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