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作夢的平凡人】評論
簡言之 大抵政府給人民好康方便的事物/服務 都算給付行政相對它的就是干涉(預)行政
【阿笨】評論
憲法第23條行政程序法第 7 條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行政行為,應依下列原則為之:一、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二、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三、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