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 有關公法社團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公法社團之設立、裁撤或變更,必須以法律或命令之方式為之
(B)公法社團之成員可為自然人或法人,可能為強制或任意加入
(C)公法社團得以公權力執行任務,但亦可從事非高權之行政任務
(D)各類職業公會、同業公會,均屬公法社團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30525
統計:A(53),B(203),C(187),D(756),E(0)

用户評論

Bear-Jun】評論

公法社團為公法人的一種類型。所謂公法社團係指「以國家高權行為所創設,具備權利能力,採社員組織,享有統治高權之行政主體。」其概念要素有「國家高權行為所創設」、「權利能力」、「社員組織」以及「公法屬性」等四項。EX :國家、直轄市、縣市、鄉鎮市等自治團體等。

weiqiqi ΩДΩ】評論

我國的公法人有:1.國家2、地方自治團體(直轄市,縣市,鄉鎮市)3、農田水利會 4、行政法人

沈靜文】評論

行政主體類型:公法社團公法社團係由成員所組成,管理共同事務,並在一定範圍內行使公權力。公法社團類型以成員作為分類,細分成以下幾種:(1)地域型的公法社團:地方自治團體。(2)身份型的公法社團:農田水利會,由身份而取得成員資格。(3)聯合團體:指由公法人作為成員,由公法人組成的公法社團。

販賣詳解的都考不上】評論

請問B是什麼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