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weiqiqi ΩДΩ】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21 新冠肺炎疫情期間,有些民眾認為染疫風險大且保險理賠金額高,保費相對便宜,導致防疫保單大賣。從委託代理人理論(principal-agent theory)的觀點,可能造成下列何種現象? (A

【評論內容】

霍桑效應(英語:Hawthorne effect):又稱霍索恩效應,是心理學上的一種實驗。是指當被觀察者知道自己成為被觀察對象而改變行為傾向的反應。逆向選擇:在經濟學、保險和風險管理中,逆選擇(英語:Adverse selection)是買賣雙方擁有不同資訊(資訊不對稱)導致市場出現非帕雷托效率結果的過程。 結果是,擁有關鍵資訊的參與者可能會以犧牲不具備相同資訊的其他參與者為代價有選擇地參與交易。鯰魚效應(英語:Catfish Effect):是一種認為可以透過引入強者,激發弱者變強的看法。在管理學上的應用,稱為鯰魚機制或鯰魚管理。懦夫賽局:指的是面對同一資源的爭奪中,競爭者可以選擇調和或者對抗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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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主題】26 甲乙為夫妻,甲因酗酒常毆打乙與未成年之子丙,法院依乙之聲請核發保護令定其子之親權暫由乙行使六個月。六個月後,因情況並未改善,請問乙是否可以向法院聲請將該保護令再延長十個月?(A)可以,依法可以延

【評論內容】

第 15 條

通常保護令之有效期間為二年以下,自核發時起生效。

通常保護令失效前,法院得依當事人或被害人之聲請撤銷、變更或延長之。

延長保護令之聲請,每次延長期間為二年以下。

檢察官、警察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為前項延長保護令之聲

請。

通常保護令所定之命令,於期間屆滿前經法院另為裁判確定者,該命令失

其效力。

依法條看並沒有限制延長次數  那這樣答案是否應修正為A??

【評論主題】41 搭乘航空器、船舶或其他運輸工具之外國人因遇災變必須入國時,何者非法定得申請臨時入國之主體?(A)機、船長 (B)執行救護任務之機關 (C)施救之機、船長 (D)遭遇危難之外國人

【評論內容】

入出國及移民法 19

搭乘航空器、船舶或其他運輸工具之外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入出國及移民署依機、船長、運輸業者、執行救護任務機關或施救之機、船長之申請,得許可其臨時入國:一、轉乘航空器、船舶或其他運輸工具。二、疾病、避難或其他特殊事故。三、意外迫降、緊急入港、遇難或災變。四、其他正當理由。前項所定臨時入國之申請程序、應備文件、核發證件、停留期間、地區、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上面為法定申請人,其餘的則是非法定申請人)

【評論主題】41 搭乘航空器、船舶或其他運輸工具之外國人因遇災變必須入國時,何者非法定得申請臨時入國之主體?(A)機、船長 (B)執行救護任務之機關 (C)施救之機、船長 (D)遭遇危難之外國人

【評論內容】

入出國及移民法 19

搭乘航空器、船舶或其他運輸工具之外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入出國及移民署依機、船長、運輸業者、執行救護任務機關或施救之機、船長之申請,得許可其臨時入國:一、轉乘航空器、船舶或其他運輸工具。二、疾病、避難或其他特殊事故。三、意外迫降、緊急入港、遇難或災變。四、其他正當理由。前項所定臨時入國之申請程序、應備文件、核發證件、停留期間、地區、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上面為法定申請人,其餘的則是非法定申請人)

【評論主題】40 依訴願法規定,下列何者非屬受理訴願機關得為不受理決定之情形?(A)原行政處分所憑之理由雖屬不當,但若依其他理由仍可認為該處分係屬正當(B)行政處分之相對人於該處分達到 2 個月後,提起訴願(C)

【評論內容】

訴願法 第14條

訴願之提起,應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之次日起三十日內為之。利害關係人提起訴願者,前項期間自知悉時起算。但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後,已逾三年者,不得提起。

【評論主題】24 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之證明書,不包括下列何者?(A)死亡證明書(B)結婚證明書(C)遷徙紀錄證明書(D)姓名更改紀錄證明書

【評論內容】

戶籍法第66條之1

本人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結婚證明書、離婚證明書、婚姻紀錄證明書、遷徙紀錄證明書或姓名更改紀錄證明書;本人不能親自申請時,得以書面委託他人為之。 

前項證明書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評論主題】46 下列涉及戶籍登記事件,何者應當在戶政機關催告後而仍未辦理,方得由戶政機關逕行登記?(A)許龍,因車禍死亡,三個月後尚未辦理死亡登記(B)楊慧及陸豐,兩人公證結婚已逾三年,迄未辦理結婚登記(C)李

【評論內容】

戶籍法48-1

下列戶籍登記,免經催告程序,由戶政事務所逕行為之:

一、死亡宣告登記。

二、喪失中華民國國籍之廢止戶籍登記。

三、撤銷前款登記之撤銷戶籍登記。

四、撤銷中華民國國籍之撤銷戶籍登記。

五、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之撤銷戶籍登記。

六、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之廢止戶籍登記。

【評論主題】1 外國人申請歸化,若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免提出喪失原有國籍證明,何者錯誤?(A)有殊勳於中華民國者(B)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推薦之高級專業人才(C)因非可歸責於當事人之事由,致無法取得喪失原有國

【評論內容】

國籍法第九條

外國人申請歸化,應於許可歸化之日起,或依原屬國外國人申請歸化,應於許可歸化之日起,或依原屬國法令須滿一定年齡始得喪失原有國籍者自滿一定年齡之日起,一年內提出喪失原有國籍證明。屆期未提出者,除經外交部查證因原屬國法律或行政程序限制屬實,致使不能於期限內提出喪失國籍證明者,得申請展延時限外,應撤銷其歸化許可。未依前二項規定提出喪失原有國籍證明前,應不予許可其定居。外國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免提出喪失原有國籍證明:一、依第六條規定申請歸化(大歸化)。二、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推薦科技、經濟、教育、文化、藝術、體育及其他領域之高級專業人才,有助中華民國利益,並經內政部邀請社會公正人士及相關機關共同審核通過。三、因非可歸責於當事人之事由,致無法取得喪失原有國籍證明。前項第二款所定高級專業人才之認定標準,由內政部定之。

【評論主題】44 下列關於法規施行日期之敘述,何者錯誤?(A)法規應規定施行日期,或授權以命令規定施行日期(B)法規明定自公布或發布日施行者,自公布或發布日之翌日起算至第 3 日起發生效力(C)法規特定有施行日期

【評論內容】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13 條「法規明定自公布或發布日施行者,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發生效力。」

【評論主題】

【評論內容】

年滿23歲,得參選村里長、鄉鎮市區代表、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立法委員。(A)

年滿26歲,得參選鄉鎮市區長。(D)

年滿30歲,得參選直轄市長、縣市長。(B) (C)

年滿35歲,得為監察委員。

年滿40歲,得參選總統、副總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