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6 甲乙為夫妻,甲因酗酒常毆打乙與未成年之子丙,法院依乙之聲請核發保護令定其子之親權暫由乙行使六個月。六個月後,因情況並未改善,請問乙是否可以向法院聲請將該保護令再延長十個月?
(A)可以,依法可以延長,不以一次為限,延長期間為二年以下 
(B)可以,依法可以延長兩次,最長總共得延長為兩年
(C)否,核發保護令不能聲請延長
(D)否,依法可以延長一次,延長期間為六個月以下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困難0.120173
統計:A(3683),B(557),C(41),D(356),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延長工作時間、保護令執行、通常保護令的內容

用户評論

【用戶】123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已經修法了!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5條通常保護令之有效期間為二年以下,自核發時起生效。通常保護令失效前,法院得依當事人或被害人之聲請撤銷、變更或延長之。延長保護令之聲請,每次延長期間為二年以下。檢察官、警察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為前項延長保護令之聲請。通常保護令所定之命令,於期間屆滿前經法院另為裁判確定者,該命令失其效力。修正理由一、民間團體及地方政府等實務工作人員迭有反映,家庭暴力被害人為脫離受暴環境,往往需面對司法案件、住居所及工作變動等壓力,原條文保護令一年以下之效期,對於穩定部分被害人身心及生活之期間確實過短,爰延長保護令效期已為多方共識。有關保護令延長期限及次數,較不適由法官自由...

【用戶】vu; vup4y4ru3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怪了看最佳解,以及樓上的討論,應該是

【用戶】我相信我可以

【年級】大四上

【評論內容】答案應為(A)

【用戶】錢不是萬能,解答才是萬能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我也選a, 我也記得是不限制數。

【用戶】위너77! go go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第 15 條通常保護令之有效期間為二年以下,自核發時起生效。通常保護令失效前,法院得依當事人或被害人之聲請撤銷、變更或延長之。延長保護令之聲請,每次延長期間為二年以下。檢察官、警察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為前項延長保護令之聲請。通常保護令所定之命令,於期間屆滿前經法院另為裁判確定者,該命令失其效力。依法條看並沒有限制延長次數  那這樣答案是否應修正為A??

【用戶】AirFly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我看題目也沒修正,若是B選項也不對,B是說限定二次那答案是B到底對否?若是A應該比較符合法條的意思?

【用戶】【站僕】摩檸Morning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原本答案為B,修改為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