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x.young】評論
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
【林林柔】評論
這次修法多了98條第二項的規定,因此若接受完感化教育後五年內再故意犯有期徒刑之罪行,也會被以累犯論。
【qqqyy】評論
cd是過失 直接刪掉
【萬歲萬萬歲】評論
12樓有誤 不是感化教育是強制工作第九十八條第二項關於因強制工作而免其刑之執行者,於受強制工作處分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免除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 者,以累犯論。
【高登】評論
故壘~故意 累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