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Sandy Huang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解除婚約(民977)和判決離婚(民1056)受有損害得向有過失的他方請求賠償贍養費(民法1057) 訂婚贈與物(民979-1)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民1030-1)不以他方有過失為求償的前提,他方縱使無過失也可以求償
【用戶】盧妍蓁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有關結婚撤銷之效力,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不溯及既往 (B)他方縱無過失亦得請求賠償 (C)夫妻財產取回準用離婚之規定D)請求贍養費準用離婚之規定99 年 - 099年 第二次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試題五等(補遺)#3783答案:B節選自龜龜詳解Q.夫妻之一方訴請裁判離婚後,對於他方關於金錢上的請求有那些權利可行使? ANS : 依民法第1056條 ( 損害賠償 )規定:「夫妻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受有損害者,得向有過失之他方,請求賠償。前項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受害人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但以受害人無過失者為限。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其權利有二:1.損害賠...
【用戶】高登
【年級】小六上
【評論內容】離婚無過失一方 可 請求 贍養費 無過失一方 可向有過失一方請求 精神賠償不管有無過失 可向有過失一方請求 損害賠償 婚無效或撤銷無過失一方 可向有過失一方請求 精神賠償 不管有無過失 可向有過失一方請求 損害賠償 婚約解除無過失一方 可向有過失一方請求 損害賠償違反婚約 可向違反的一方請求 損害賠償無過失一方 可向有過失一方請求 精神賠償
【用戶】A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https://www.legis-pedia.com/article/family-relationship/115圖1 婚約解除可以要對方賠償或返還聘金嗎?資料來源:雷皓明、張學昌 / 繪圖:Y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