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 以所有之意思,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之動產,其占有之始為善意並無過失者,至少需經過幾年,占有人才能取得其所有權?
(A)三年
(B)五年
(C)十年
(D)二十年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493817
統計:A(39),B(1158),C(567),D(276),E(0)

用户評論

【用戶】Yan-Ping Yang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依據民法第768-770條取得時效所有權取得和平、公然、繼續占有善意並無過失者動產10年5年不動產20年10年

【用戶】蔡明楨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民法第七百六十八條之一規定:「以所有之意思,五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之動產,而其占有之始為善意並無過失者,取得其所有權。」這是為促使原權利人善盡積極利用其財產之社會責任,並尊重長期占有之既成秩序,以增進公共利益,以穩定社會法律關係。民法第七百六十九條規定:以所有之意思,二十年間和平繼續占有他人未登記之不動產者,得請求登記為所有人。第七百七十條規定:以所有之意思,十年間和平繼續占有他人未登記之不動產,而其占有之始為善意並無過失者,得請求登記為所有人。此為所有權取得時效之規定。

【用戶】mu456258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公然,和平,繼續,占有動產且善意無過失-5年

【用戶】Damaris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以所有之意思,五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之動產,而其占有之始為善意並無過失者,取得其所有權(民法第768條之1參照)

【用戶】Yan-Ping Yang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依據民法第768-770條 取得時效 所有權取得 和平、公然、繼續.....看完整詳解

【用戶】mu456258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公然,和平,繼續,占有動產且善意無過失-5年

【用戶】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以所有之意思,五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之動產,而其占有之始為善意並無過失者,取得其所有權(民法第768條之1參照)

【用戶】我還有明天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民法7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