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 依憲法增修條文的規定,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多少比例之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
(A)三分之一以上
(B)四分之一以上
(C)五分之一以上
(D)六分之一以上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86024
統計:A(2902),B(437),C(15),D(1),E(0)

用户評論

【用戶】許正榮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1/3連.1/2贊.

【用戶】q70382

【年級】小一上

【評論內容】三心二意

【用戶】vicky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不信任案→1/3連署,1/2贊成→三心二意

【用戶】我是小安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不信任案 → 1/3連署

【用戶】vicky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不信任案→1/3連署,1/2贊成→三心二意

【用戶】我是小安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不信任案 → 1/3連署

【用戶】張懷安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3款:「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停止適用:…三、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之。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於十日內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一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參考資料:1. 《中華民國憲法》,民國 36 年 01 月 01 日。(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00001)2.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民國 94 年 06 月 10 日。(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00002)